临夏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临夏回族自治州位于黄河上游,甘肃省中部西南面,东临洮河与定西地区相望,西倚巍峨雄壮的积石山与青海省毗邻,南靠奇峻翠秀的太子山与甘南藏族自治州搭界,北濒湟水与兰州市接壤,地处青藏高原与黄土高原过渡地带。临夏自治州大部分地区属温带半干旱气候,西南部山区高寒阴湿,东北部干旱,河谷平川温和。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四季分明,气候适宜。年平均气温6.3℃,最高气温32.5℃,最低气温零下27.8℃,年平均降雨量537毫米,蒸发量1198至1745毫米,日照时数2572.3小时,无霜期137天。临夏历史悠久。是远古人类生息繁衍地之一。五千年前就有先民居住生活。两千年前秦汉王朝就设县、置州、建郡,古称抱罕,后改导河、河州,是历代兵家必争之地,,古丝绸之路南道之要冲唐番古道之重镇,茶马互市之中心,是明代著名的四大茶马司之一,有“河湟雄镇”之称。临夏内山谷多,平地少,地势西南高,东北低,由西南向东北递降,呈倾斜盆地状态,平均海拔2000米。临夏民族文化和民俗风情独特,古迹名胜和人文景观众多,旅游资源得天独厚。以“马家窑文化”为代表的各类文化遗产星罗棋布,“半山文化”、“齐家文化”因最早在临夏发现而命名。中国历史博物馆里珍藏的国宝“彩陶王”也出土于临夏,故河州又有中国“彩陶之乡”的美誉。驰名中外的炳灵寺石窟是沿古丝绸之路寻胜访古的旅游热点之一。碧波万顷,灿若明珠的刘家峡水库是西北内陆最大的水库,素有“高峡平湖”之称。